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
发布日期:2020-05-25
为了适应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,进一步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工作,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《低、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》(GB/T15950-1995),目前已经完成了该标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,即《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。
本次为第1次修订。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:
——标准名称改为《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》;
——增加了“前言、 监测范围、监测大纲制定原则、被动监护期的监测” 等内容;
——在术语中给出“近地表处置场”、“调查水平”和“记录水平”的定义;
——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分为“运行前阶段”、“运行阶段”和“关闭后阶段”三个阶段。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GB/T 15950—1995废止。
按照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》(国环规科技〔2017〕1号)要求,现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。相关意见可于2020年6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,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。